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hq | 2025-06-17  阅读:246

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有效保障公务活动,根据《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云南农业大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经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定保留在后勤保障服务中心用于校领导及各部门公务出行、机要通信、监督执纪、应急保障、老干服务、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保障的机动车辆。

第二条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向保障、经济适用”的管理原则,由综合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条  公务车辆及行驶执照、号牌、证件、保养维修档案资料由各管理部门严加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抵债、抵押、出卖、拆卸、改装、丢弃、报废。

第四条  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审批、调度均需通过云南省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进行,严格程序管理,无任务不出车。

第五条  公务车辆完成公务保障任务后,统一停至学校指定停车点,严禁擅自在校外停放。公务活动期间,必须停放在正规停车场所。节假日一律封存,不得使用。确因工作实际需要用车,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并提前在公车平台进行审批。

第六条  定期定点对公务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到省财政厅公开招标指定维修点进行。未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的不予报销维修费用。

第七条  公务车辆保险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公开招标指定公司定点购买。由综合科统一投保、统一管理。

第八条  公务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管理,必须到省财政厅公开招标指定公司加油,严禁使用公务车辆油卡给其它车辆加油。未使用指定油卡加油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条  采购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服务原则上应当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在入围省财政厅框架协议范围的供应商中进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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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公务车辆维修工作流程

 

1.维修申请:驾驶员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故障等,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车辆信息、故障描述等内容,提出维修申请。

2.科室审批:科室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维修是否必要,如同意,联系定点修理厂估算维修费用,并提交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如不同意,通知申请人取消申请。

3.部门审批:部门分管领导对维修申请进行审批。如批准,由科室负责人联系修理厂进行维修;如不批准,则需科室对申请进行修改、调整或取消。

4.维修完成验收:维修完成后,科室负责人和驾驶员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验收,并及时结算维修费用。


 

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公务车辆加油工作流程

 

1.加油申请:驾驶员根据车辆具体使用情况和油量提出加油申请。

2.科室审批:科室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加油是否必要,如同意,驾驶员行驶至定点油站加油;如不同意,通知申请人取消申请。

 


 

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公务用车使用审批流程

 

1.使用申请:使用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使用申请。

2.部门审批:部门分管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批。如同意使用,由科室负责人安排车辆调度使用;如不同意,则通知申请部门取消申请。

3.车辆调度:科室负责人安排车辆调度。


 

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公务车辆维修工作流程图

 

维修申请:驾驶员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故障等,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车辆信息、故障描述等内容,提出维修申请。

科室审批:科室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维修是否必要。

通知申请人取消申请。

部门审批:部门分管领导对维修申请进行审批。

同意

不同意

不批准

科室对申请进行修改、调整或取消。

科室负责人联系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

批准

验收:维修完成后,科室负责人和驾驶员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验收,并及时结算维修费用。